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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时间:2019-09-19 作者:四川待君 浏览量: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教育局,各直属(直管)学校(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2019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下称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下称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可选择按照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或教学学科专业技术方向参加评审。教科院(教研室)、电教馆等相关人员按相应的专业方向参加评审。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由市本级负责组织实施;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本级、区(市)县分别组织实施。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推荐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育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或到省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各单位推荐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将赴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送培送教或走教经历计算为支教时间,对因送培送教或走教获区(市)县教育部门表扬奖励的,可不作支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重点防治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从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并计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极个别曾发生个人弄虚作假、单位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等问题的,要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再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三、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下称《推荐表》)一式一份,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双面打印。

3.《成都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确认表》(下称《信息确认表》)一份,网上申报确认后自行打印。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现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要有照片页和最后的审批页)

6.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复印件一份,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7.最高学历证书(含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获得最高学历年限不足5年(申报高级教师)或4年(申报一级教师)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复印件一份。

8.《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学时。

9.《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10.《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复印件一份。

11.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供指导和培养二、三级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及被指导教师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2.承担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13.提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或者完成的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高水平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若是发表的教研论文、研究报告应附发表刊物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和正文的复印件;若是出版的专著,要有专著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复印件(若论著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承担的工作或所起的作用的书面材料);

若是经验交流、学术报告应提供交流或报告的受众范围、组织单位的通知(证明)和交流内容的复印件。

若是课题立项、结题,则需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复印件;若是课题获奖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14.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152018-2019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备课材料》复印件一份,申报教师《备课材料》原件交学校备查。(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需严格按照每周一课时的要求提供《备课材料》)。

16.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应以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业绩为主。评委会以此为重点进行评审认定。

(二)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

1.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明,以及有关免试文件复印件依次靠左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第一页之间(以上材料还需在职称申报综合材料中再次提供)。

2.材料袋:使用统一的材料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袋上有关内容。必须注明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区域(城市、城镇、乡镇)和申报学科、本人的联系电话(含移动电话)、有关材料份数等。(并将材料袋正面、底部、侧面信息栏内容按要求全部标注清楚)。

评审材料按下列办法分科归类: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语文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科;信息技术学科;小学科学学科;生物学科;化学学科;历史学科;地理学科;外语学科;音乐学科(含舞蹈);体育学科;美术学科(含书法);幼教学科;职教专业学科;综合学科(教学仪器设备、电化教育、劳动技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社区教育以及全部未列学科)。

3.材料纸张:材料纸张均为A4

4.填表要求:申报材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

5.除评审表、推荐表、考核表、备课材料以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职称申报综合材料册,作为职称评审的辅助材料。要求职称申报综合材料有目录和准确的页码(材料装订的具体顺序请按照材料袋上的要求严格执行)。对因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印章、时间等信息不清楚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评审材料不齐,将按无此项材料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补交。

6.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材料袋外,其他相关申报表格、材料,请申请人或学校自行在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下载。

7.各单位需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复印件每页均需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市教育局将安排专人进行原件复审,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评审。

8.在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送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再报。

(三)报送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20199201025日,报名网址:成都教育人才网(www.cdjyrc.com)。

2.材料受理时间:201910151031日。过期不再受理。

3.地点: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金盾路572207室)。

4.材料分类:按照区域、系列、学科分类报送,并填写《职称材料申报清单》。

5.各区(市)县教育局进入网报系统,打印《送审名册》,经审核确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6.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有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面对面的考核方式,高级教师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由成都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申请免答辩参照成教人〔200974号文件执行。

2.答辩内容重点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费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要按照不低于省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单位)提出申报。其中:实施人事代理的申报人,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学校(单位)复核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程序推荐上报。

2.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在省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其中,岗位使用数的确定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公示要求:申报人师德测评情况、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栏中加以注明。

初步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进行报名,随后上报纸质材料。

(二)评审费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每人每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

2.评审费由单位直接汇至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账号:4402025109100000206

开户行:工行陕西街支行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的时候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4.通过区(市)县教育部门或学校统一申报的,若不做特殊说明,评审费发票将集中打印。申报个人对评审费发票有特别要求的,请提前与申报单位联系。

六、咨询服务

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61881683

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135632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61881680(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人社职称〔2019204

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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