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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斗硬!成都出台十条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时间:2019-11-28 作者:四川待君 浏览量: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以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月度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按时足额代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专用工资卡上,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是明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责任。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工程款剥离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拨付,在每月5日前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拨付标准》(见附件1)将上一月度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因建设单位未按期足额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拨付资金造成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成的,予以信用扣分,上报市住建局将建设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起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政府性投资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造成农民工集访讨薪的,市住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涉及城建资金的,拨付资金应首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拨付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办理“初始拨付额度申请”时予以明确,并上传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是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安监备案后一个月内按照系统内标准担保合同模板,以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经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承保机构系统确认后生效,逾期未办理的,由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是加强商品房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查询和联动处置机制,预防农民工欠薪风险。当商品房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申请动用的预售资金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五是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监管。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平台”及“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及农民工欠薪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的各重要阶段进行跟踪管控。

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农民工欠薪问题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在蓉开发(承建)项目存在60日以上未处理预警信息的,在完成整改前,将无法采取承诺方式代替相关办理要件。

六是优化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额度。允许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及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建筑专业承包工程按照合同造价的1.5%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及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建筑专业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现金保证金可按照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缴纳。

七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差异化管理模式。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被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征信的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2年内(录入生效起算)不能使用“信用担保”。在蓉开发(承建)项目存在60日以上未处理预警信息的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完成整改前,新开工项目只能使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存在90日以上未处理预警信息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完成整改前,新开工项目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险代替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

八是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行业监管。各在蓉银行、保险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承保机构业务权限申领须知》(见附件2)要求,持《成都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承保机构权限申领表》(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申领业务权限。鼓励承保机构采取联保等形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条件。

承保机构应严格履行责任,做好项目巡查及拖欠风险防控,积极配合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协调处置工作,必要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偿(赔付)责任。

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承保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考评,对承保后不按规定开展项目日常巡查、不及时反映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后不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或拒不履行代偿(赔付)责任的承保机构,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九是建立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个人实名信息档案。各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安装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与“成都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系统”并网,实时采集上传项目农民工个人信息及进出场考勤记录。系统将对企业采集上传的农民工个人信息与系统中对应的农民工身份信息及工资卡信息进行比对和匹配,形成“身份证-工资卡-生物特征-劳动考勤”四位一体的个人实名档案。

十是严格查处违规套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行为。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系统预警+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农民工进出场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不匹配的项目进行核查,对存在收缴农民工工资卡或通过农民工工资卡套取专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征信,经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由市住建局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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