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卫生、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根据《邻水县试点校医配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中小学专职校医、护士。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中小学校医10名、护士10名,不占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职校医须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须取得护士资格证。
4.身心健康,专职校医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有5年及以上从业经历;护士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3年及以上从业经历。
5.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上述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0年12月16日(本次考核招聘报名第一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锦云大厦七楼704室)。
(三)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携带: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邻水县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校医(护士)报名表》;④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⑤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上交报名资料前,需现场缴纳报名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未现场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缴费当天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代领者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资格审查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招聘名额。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另行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上具体要求为准。
(三)面试测评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工作实践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或护士资格层次依次确定名次;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或护士资格层次相同的,按学历高低依次确定名次;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护士资格层次和学历均相同的,按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先后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3.体检具体事项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管理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到,各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审核确认、聘用等环节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本次考核招聘的中小学校专职校医和护士由聘用单位自行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
(三)聘用单位按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专职校医、护士的管理考核细则,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者,续聘合同。
九、待遇保障
合同期限内享受工资及保险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承担,专职校医按专科毕业4.8万元/人/年,本科及以上毕业5.2万元/人/年标准执行,护士按专科毕业3.3万元/人/年,本科及以上毕业3.6万元/人/年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五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及聘用人员按比例分别承担;其他待遇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3232793;咨询电话:3222151。
附件下载: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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