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2020年11月19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现将公告中合江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岗位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为《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发布的合江县的事业单位岗位,共5个岗位,8个招聘职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合江县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者为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年龄计算至报名结束之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因疫情防控需要,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按照《合江县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
(2)前期已按照“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中的线上招聘与现场招聘会方式进行报名并提供资料的应聘者视同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就业推荐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截至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主动与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526981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将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另行通知。
(三)测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测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体时间、方式将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测试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可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五)公示与聘用
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版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的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0830-5269814
监督电话:0830-5269810
附件下载: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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