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内江市东兴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东兴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内江市东兴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服务中心2名
二、选调范围
东兴区范围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胜任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或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律、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5日—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人事股(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466号)。
4.报名所需资料:
(1)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
(4)近期免冠两寸蓝底彩照2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二)资格审查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选调资格。
(三)选调方式
1.选调工作根据不同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选调工作在东兴区委组织部、东兴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中共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东兴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原则上得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2.各岗位比例详见《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如达不到该条件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考聘岗位。
3.面试时间、地点:由东兴区财政局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东兴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参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时间:由东兴区财政局人事股另行电话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岗位需求综合评定,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并征求原单位意见,开展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由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借用三个月以上)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调入后,其岗位属性和职称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职数情况,重新按程序核定。
五、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2.请参加选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行负责。选调过程中未进入下一个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3.此次选调工作由东兴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由中共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选调工作规范有序。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本公告由东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公告可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查询。凡与本次选调工作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除另行通知外,均在该网站发布。凡因个人未及时了解选调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咨询电话:0832-2252598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86913
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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