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岗位招聘条件、名额详见附件1
2、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通过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2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彭山区中医医院.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
网上报名:http://110.187.88.40:8088/hrpdp/jobLoginController.do?login
考生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照片,考试前现场审核材料
3、报名材料:个人简历、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由我院人事科进行审查,电话、微信群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等同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资格审查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三)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试考核。若无适岗人员,医院有权少招、甚至流招。考试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由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合格无异议后审定备案。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考试考核结束后,经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我院报到,我院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我院考核,合格的予以履行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医院人事科负责考试考核工作管理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彭山区中医医院.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7623546;咨询电话:028-37636608
附件下载:
彭山区中医医院.妇女儿童医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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