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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就业管理局 时间:2019-09-17 作者:四川待君 浏览量:

关于《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援助管理工作,全方位多渠道筹集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用于承担托底安置任务,为兑现政府承诺提供岗位支撑,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文件依据

(一)《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等。

认定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招用享受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或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提出认定申请。

在岗职工规模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已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0人以上,且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

在岗职工规模10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已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30人以上的。

四、所需资料

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申请》、《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承诺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核验原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等。

五、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所在地的同级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提出申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业务流程

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受理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议;审核通过的,给予发布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通知

八、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7706065;监督电话:8770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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