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援助管理工作,全方位多渠道筹集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用于承担托底安置任务,为兑现政府承诺提供岗位支撑,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文件依据
(一)《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等。
三、认定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招用享受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或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提出认定申请。
(一)在岗职工规模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已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0人以上,且占职工总数30%及以上的;
(二)在岗职工规模10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已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30人以上的。
四、所需资料
《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申请表》、《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承诺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等。
五、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所在地的同级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提出申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七、业务流程
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受理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议;审核通过的,给予发布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通知。
八、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7706065;监督电话:87706601
Copyright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琼ICP备10200053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910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20号 EMAIL:232264384@qq.com
ICP经营许可证:琼B2-20190429号 人力资源证: 460100100074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