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推进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依法治院、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履行职责
(一)为我院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接受院委托,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大的合同、规章制度和重要法律文书;
(三)接受院委托,为院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合作项目、涉外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意见建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大业务活动的洽谈;
(四)代理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接受院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七)参与办理院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对应聘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优质服务;
4.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业务对接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5.能够保障履行应诉、应议任务所必需的交通费用。
(二)担任法律顾问的专家、律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能够严格遵守院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三、选聘程序
(一)提交申请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须提交以下材料,以律师事务所单位报送相关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1.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3.以往参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4.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5.为我院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
(二)初审
院职能部门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专家、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初步对象。
(三)审定
经初审后,由院职能部门提出拟聘意见,呈报院党政集体研究确定。
(四)公示
聘用结果将通过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聘任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院与聘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权利义务、职能职责、费用支付等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启事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应聘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12月15日前送或寄至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路20号省农业科学院办公室,竞聘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陈潇,联系电话:028-8450419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邮政编码:610066
监督电话:028-84504021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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